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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物 須明求 倘不問 即為偷

作者:佚名 全集:弟子規 來源:網絡 [挑錯/完善]

yòng rén wù

xū míng qiú

tǎng bù wèn

jí wéi tōu

用人物

須明求

倘不問

即為偷


關鍵詞:弟子規

解釋翻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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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這里也講到一般人的習氣毛病,往往手先拿著對方的東西,說:請借我用一下。不是先問,問了人家已經同意了,再動手拿。往往都是先拿,然后再講,這個也是非常不禮貌的。所以這里就告誡我們,當你需要跟別人借東西,要使用別人的東西,自己沒有這樣東西,一定要明明白白地告訴對方。“須”就是必須,一定要先讓對方同意你,同意借你使用,你才可以動手去拿。

  “倘不問,即為偷”。如果你沒有問,你拿了就用,就好像是小偷一樣。曾經一位母親跟我講,她說:這個《弟子規》很好用。我就問她:何以說?她說今天她的一雙女兒,老大大概小學二年級,老二大概四五歲左右,兩個人吵架。妹妹就哭得很傷心,過來跟媽媽說,姐姐罵她兇她,所以她很難過,她就哭了,請媽媽替她出氣。媽媽很明理,她就問小女兒說:你到底有犯了哪些錯誤,所以才會罵你?這個妹妹就跟媽媽說:我只不過拿了姐姐的玩具而已,姐姐就不讓我玩,就罵我,就兇我。

  媽媽就跟她講:好,我們來背《弟子規》第十八條“用人物”。然后下來就接著讓她念,這個小女生說:“須明求。”媽媽說:接著呢?她就說:“倘不問。”最后一句,“即為偷”,讓這個妹妹講。結果妹妹就哭得更大聲:媽媽我不愿意當小偷,我知道我錯了,我不應該乘姐姐去上學的時候,我偷偷地去拿她的玩具來玩,又沒有把姐姐的玩具放好。所以,當這個五歲的女生她讀“用人物,須明求,倘不問,即為偷”,她就曉得她的行為是錯誤的。

  母親看到小女生,她讀到這里更為傷心,就跟媽媽講“我不是小偷”。媽媽就安慰她:你當然不是小偷,做錯事情,“過能改,歸于無”。所以她就跟妹妹說:你知道你的錯誤,趕快去跟姐姐道歉,道歉之后,你以后不再犯,你就沒有罪過了。所以,由這個小小的故事里頭,我們可以曉得,我們千萬不要看小小年紀她不懂,她熟透以后,自然而然就能明白其中道理。

  五歲的小女生,她讀到這一條,她知道她自己的行為錯誤。我們做大人的更應該隨時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,我們在用別人的東西,是不是會犯這種很急躁的毛病,先拿了再說,拿了之后再向他報告,或者手上先拿著:借我一下!然后掉頭就跑。我們在團體里頭也經常碰到這樣的人,這個都是很不尊重別人的一種態度,我們也要特別的注意到。

  另外還有一個很小的小朋友,年紀大概在小班左右。每一次我上完課,我都會請小朋友吃一點小東西,吃酸梅。這個小朋友她每到下課時候,她就自己會去拿一包,拿到我的面前,拿一顆起來,就說:老師,我可不可以吃?因為以前都是我請他們,有時候我很忙,這個小朋友會按捺不住,她知道酸梅放在哪里,所以她就自己去拿。拿了之后,到我面前,我就跟她說:《弟子規》里頭,有一句話說,沒有經過同意,你拿了就好像是小偷一樣。她就說:對不起,我錯了。

  我就跟她說:凡是你要吃東西,吃老師的東西,雖然每一次上課你們都可以吃,但是首先一定要先問老師,我可不可以吃,在家里也一樣。我就跟這個小朋友講:在家里,你要吃任何的東西,你也要問媽媽或者爸爸,我可不可以吃?而且吃的時候要從長輩先請,請到最后你自己才吃。這位小朋友經過我這樣一次教誨之后,每一次她就先來問,她會說:老師下課了,請問我可不可以吃酸梅?我就說:可以。她去拿了一包酸梅來以后,就拿一顆先送我,先請我吃。吃了以后,我已經有交代,如果有看到其他家長,一定要稱呼什么媽媽好,請吃,到最后自己再吃,果然她也是如此。過了不久之后,這個小朋友的母親告訴我說:我女兒最近特別有禮貌。我說:為什么?最近她一反常態,就是吃東西的時候,都會先請家人吃,大家都吃了以后,自己才吃,這個《弟子規》的功效還真不小!

  所以我們聽到以上這兩則,我們在家里頭,的的確確應當告誡我們的子女,隨時隨地無處不是教他的時候?!兜茏右帯防镱^的所有這些規范,可以說普遍運用得很廣,就看賢明的家長,你如何來教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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